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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撤销的法律后果 撤销婚姻纠纷代理词
2020年10月20日  北京婚姻律师

 魏鑫,北京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申请婚姻撤销的法律后果

  核心内容:修订后的设立了可撤销的婚姻制度,给予了当事人依法决定自己婚姻命运的权利。规定的可撤销的婚姻适用哪些情况呢婚姻被撤销后有什么法律后果以下就由为您详细分析婚姻效力问题。


  一、可撤销婚姻什么时候开始无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由于结婚当时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具备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结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由此使该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制度。同无效婚姻一样,可撤销的婚姻与离婚是不同的。婚姻撤销后就意味着它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而离婚则是解除现有的有效成立的婚姻,它的前提是承认现有的婚姻有效成立。因此,两者在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上都是不同的。


  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由于撤销婚姻也是对现有的婚姻从根本上的否定,因此撤销婚姻的机关也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我国,当事人自己不能随便撤销婚姻,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它们来撤销婚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撤销婚姻。


  二、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我国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等。


  三、只有受胁迫一方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设立可撤销的婚姻制度,目的是为了贯彻婚姻自由的原则,保护婚姻当事人选择婚姻的自由的权利。因受胁迫而成立的婚姻,虽然是可撤销的婚姻,但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其他任何个人,包括可撤销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都无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也就是说,法律只给那些没有自由选择过婚姻的人再次选择的权利。



撤销婚姻纠纷代理词

  原本两个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应该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些人帅心机骗婚,最后事情暴露,被骗方会请求撤回婚姻。那么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可撤销婚姻如何办理撤销婚姻纠纷代理词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二、可撤销婚姻如何办理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撤销婚姻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XXX法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案的重视与辛勤付出!


  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无法与占用您大部分时间的其他复杂、疑难、重大案件相提并论。然而,正是这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其判决结果却影响着一位将近70岁的老军人、老校长今后的命运。不容易,也不简单!故此,恳请尊敬的法官体会或者判决时予以充分考虑以下意见:


  1、要强调的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解除,是因B的过错而造成的。这一点,在去年10月份寄送给您的上已有充分论证。


  2、B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转移现金存款以及用共同财产擅自为其亲生儿子购买万科房子,为此,根据第47条,对B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关于转移财产,一审判决荔法民一初字第XX号查清的事实可以印证:本离婚诉讼于2010年12月31日立案,但直到一审首次开庭后的 2011年1月28日,B仍在继续转移共同财产——擅自支取银行账户98000元与37832.5元。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3、婚后,校长难以跟一个曾经深深伤害过他的女人再同住一套房子。忠诚,是一个军人最朴质的秉性,也因忠诚,战士们才义无反顾的为保家卫国而在战场上抛头洒热血。同样,妻子违背了忠诚义务,对校长而言,其造成的伤害是痛彻心扉、万念俱灰的。这也是校长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共享广州市荔湾区XXX路160号1901房而提起上诉的根本原因。


  4、虽说婚姻法偏向于保护女方的利益,但就本案来分析,女方B存在转移共同财产以及造成感情破裂的过错,依法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B通过擅自转移、动用共同财产,为其亲生儿子买房子,母子二人已占有了两套房子,不存在婚后住房困难的问题。B狡辩给其儿子的两套房,是双方协商赠送给儿子的婚房,但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因此B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为此,倘若再将XXX路160号1901房再判给女方,女方及其儿子就有三套房可居住了,而男方拿着一纸关于现金债权的判决书,根本无法执行!


  5、考虑到一审判决女方补偿男方人民币共计约64万元,校长同意放弃该64万元债权而换取对XXX路160号1901房全权所有权。如若由男方自行追偿女方为其亲生儿子购买司法学校住房一半债权160000元,校长愿意再补偿女方26万元,以换取对XXX路160号1901房全权所有权。


  校长在国家空军部队服役30年,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在战场上历经无数枪林弹雨,目睹了身边不少战友殉职战场,能在战场上存活下来,早已淡泊了名利、超越了生死。校长的上述调解方案,已是在放弃相关权益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最大让步——只求能有一套房子居住,老有所依——在余下的岁月,静心写作,把过去的戎马人生、精忠报国、教书育人,用文字记录下来,为社会留一点精神财富!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x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撤销婚姻纠纷代理词;等相关法律知识。婚姻是经不起欺骗的,如果有需要可以根本上文为大家整理的资料来申请撤销婚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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