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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没有遗嘱如何继承房子
2020年10月1日  北京婚姻律师

  魏鑫,北京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继承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继承权是可以丧失的,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怎么写丧失继承权的后果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形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三、丧失继承权的后果


  1、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遗产。


  2、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


  3、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的相关知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是会丧失继承权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没有遗嘱如何继承房子

  在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一般会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其合法所有的房子,但要是对于没有遗嘱的房子,那么此时如何继承才好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


  一、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按照法定继承,应该首先确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如果想要继承房子的,家里面还有配偶、子女、父母的,那么这辆车子就该这三类主体平分,以此类推,顺序在上的上面继承,没有的就往下面顺位。同一顺位的,就都有权分得车子。


  特别整理: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现实中,对于没有遗嘱的房子,肯定也就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了,此时只有以法定方式来继承房子,通常在各个合法继承人中需要均等的来分割房子,当然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适当的进行照顾。






来源: 北京婚姻律师  Tags: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没有遗嘱如何继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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