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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病婚后治疗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的公证的好处是什么?
2020年10月3日  北京婚姻律师

  魏鑫,北京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婚前患病婚后治疗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和忠实的义务。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帮助,共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当然也包括为一方治病和医疗。一方婚前患病,无论另一方婚前是否知道,婚后治疗所负的债务,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负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的亲属治病所负的债务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因抚养、赡养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对于夫妻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林-强与小娟结婚五年,林-强自己经营一间房地产公司。三年前林-强在外包养二奶,不但不回家,也不给抚养费养子女。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她只好向外举债,一共借款三万元。去年林-强向法院起诉离婚,提出他经营的公司有40多万的债务,要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要小娟共同承担。小娟不同意,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提出自己为了生活所负的三万元债务也应由林-强承担。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娟所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林-强公司所借债务为林-强个人债务,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更不需要小娟共同承担。同时,小娟为了家庭生活而举债三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各承担一半。

本案中的关键点在于林-强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举证,小娟提出了林-强经营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要明确举债的原因是否是为了夫妻或家庭的共同利益,如果是为了夫妻或家庭利益,夫妻一方举债应属于共同债务,否则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夫妻约定各自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除非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婚前的公证的好处是什么?

现在社会中夫妻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等越来越看重了,因此在结婚前越来越多夫妻会采取公证这一程序,那么,婚前的公证的好处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前的公证的好处是什么

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对未婚男女进行一次法制教育,让他们明确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家庭义务,体现了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扶助的目标是一致的。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申请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对婚姻双方的各自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以保护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的公证行为是婚姻当事人通过婚前协议对婚后的落实,从而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结婚的确不是为了离婚,但谁也不能保证今后漫长的岁月里不会发生变化,与其逃避它,不如认可它。即使夫妻白头偕老,婚前财产约定也无弊端。随着夫妻离异数量不断攀升,财产纠纷层出不穷,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理性看待婚姻财产公证。公证不仅不会伤害夫妻感情,还能起到加深感情的作用。

4、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高度开放和自由,现代人爱情的物欲化,导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从而又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然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的增多,如房产、汽车、存款、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和家用电器等,这些都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现在的家庭财产纠纷,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以及财产的数量等较之以往都发生了转变,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多、投资经营性财产所占比例增大的趋势,尤其在结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这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相当难以理顺,分割困难,有许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后,依然纠纷不断。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5、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具法律意识的现代男女,开始用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协议来管理婚前、婚后的财产问题。婚前财产公证作为近几年来新兴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有重要作用。

公证了的共同财产和没有经过公证的共同财产的证明力是有一些差异的,前者证明力更强。而且婚前采取公证这一程序不只有好处,还有不利因素,所以,是否采取公证程序,夫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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