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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是谁 审理离婚案件发现具有婚姻无效情形的怎么办
2023年3月22日  北京婚姻律师

  魏鑫律师,北京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魏鑫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是谁

  婚姻状态包括了有效婚姻、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是谁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申请撤销。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是谁吧。

  一、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是谁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根据婚姻法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二、该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是谁,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审理离婚案件发现具有婚姻无效情形的怎么办

  法院每年都会审理很多离婚案件,离婚的原因各种各样,但是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离婚案件具有婚姻无效情形怎么办,接下来带您一起了解。

  近年来离婚率普遍提高,法院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离婚理由也是各种各样,但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婚姻本来就是无效的法院会怎么判决呢,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这个问题,接下来将带您了解审理离婚案件发现具有婚姻无效情形的怎么办的有关内容。

  一、审理离婚案件发现具有婚姻无效情形的怎么办

  1、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婚姻无效的,按照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如下规定判决婚姻无效: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婚姻无效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的含义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没有关于无效婚姻的条款,但有些规范性的文件中对此有专门的规定。例如:民政部颁行的《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

  三、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发现具有婚姻无效情形的怎么办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婚姻无效的,按照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判决婚姻无效。如果您对上述问题还有疑问,可在线向我们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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